李纯计划,下步重点发展经济、科技、军事,增强综合国力,争取在两到三年以后,开始对外用兵,扫除吐蕃、回鹘等外部势力的威胁,夺回被占的陇右等地,进一步开疆拓土,重振大唐声威。
在全国组建17个道、10个军团以后,李纯认为,虽然进行了军政分离,但是按照唐朝的制度,地方官员和将领权力依然很大。
以前,节度使和刺史、县令简直是地方的土皇帝,简直是为所欲为,将领的权力也太大,一旦起了异心就难以驾驭,如果派出宦官做监军,又会影响将领的自主权,削弱部队的战斗力。
李纯觉得,最核心的就是军政主官的权力太大,必须要进行适当的分权或限制,避免一个人说的算,不能想怎么来就怎么来。
根据前世的经历,李纯觉得可以引入集体决策机制,就是重大事项不能主官一个人说的算,必须要和几个重要属员商议,集体决策。
从目前来看,道一级的作用最重要,李纯打算先在道一级引入集体决策机制,待成熟后,再向其他机构推广。
具体设想是,在各道设一个正三品的布政使的基础上,再设一个从三品的按察使,一个正四品的布政副使,一个从四品的都统,一个从四品的学政,组成五人政务会,各道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政务会的讨论决定后,才能实行。
人员分工是:布政使作为道的最高长官,负责全道的各项事务,主持政务会;按察使分管道的监察和人事方面的事务,既是道的二号官员,也是是朝廷派驻的监督官员,负责监督政务会的落实;布政副使为布政使的副手,日常分管民事和经济方面的事务;都统主管军事和治安;学政主管文化和教育。
政务会主要由布政使发起召开,其他成员两人以上也可以发起召开。对于布政使的政令,按察使如认为越权,可要求提交政务会讨论决定。
政务会的决策采取现场表决制,多数人支持的意见为最终的政令。如政务会多数人的意见和布政使不同时,可由布政使、按察使联合上奏朝廷,由朝廷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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