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说,什么叫「明知」,什么叫「应当知道」,什么叫「知道」,什么叫「情节恶劣」,什么叫「数额巨大」,什么叫「情节严重」,什么叫「情节恶劣」……刑法中充斥着大量模糊式的表述,使得办案人员和他们内心的主管规律的办案思维能够形成一体,完成逻辑自洽。”
“所以刑事案件由于存在大量的模糊式表述,加上办案人员浓厚的办案思维,导致现在刑法中很多案件以「是否明知」作为办案依据。”
“比如说「掩隐」,比如说「帮信」,比如说「合同诈骗」等等,几乎所有故意类犯罪,在如何判断行为人明知这个问题上,都主要依赖于口供。”
“只要有口供就可以了。”
“如果没有口供怎么办?孙总你也经历过了吧?刑讯逼供或者诱供,警方拿到了口供,才有可能让你保释。”
“就算办错了案也无所谓,因为还有个万金油的制度,叫认罪认罚。只要孙总签了认罪认罚,那就什么事都好办,案子基本翻不过来,等同于把律师给废掉了。”
孙哥听着听着,觉得不对劲,感觉这律师让他签认罪认罚,好像是奔着把他送进监狱里去的。
他挠了挠胳膊上的纹身,忍不住问道:“我这故意伤人,也算在内吗?有我口供就能办了?不能事后翻供吗?”
伏见鹿摇了摇头,解释道:“刚才我也说了,刑法中有大量模糊式兜底性罪名,比如说「寻衅滋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敲诈勒索」、「过失致人死亡」、「重大责任事故」等等……总有一款适合孙总。”
“这就导致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最终的结果非常不尽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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