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标准是5000元,当事人造成的破坏是5500元,达到量刑标准。
前主很自信,直接申请了重新鉴定,结果很喜人,鉴定损坏的结果为4500块,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于是检方又从“寻衅滋事”角度来起诉当事人。
结果....当事人被判了五年有期徒刑。
此案也极其逆天,再一次震惊了律师界。
因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只需要赔钱,如果损害数额巨大,也只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然而,“寻衅滋事”的量刑可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孰轻孰重一眼便知。
本来当事人只需要赔偿的,结果被前主搞的要坐五年牢....
两次案子打下来,己方委托人全部坐牢,捷报频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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