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仲裁员点点头,随即道:“那既然这样就开庭吧。”
很快仲裁开庭,和法院开庭的流程差不多,双方调查,然后举证质证。
双方的核心争议点在于,施静芙之前到底有没有旷工,以及年终奖是否应当发放。
“《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其中第四款便是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因此我们可以知道,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要素,而在劳动合同没有到期之前,双方应当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如果要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得协商一致,而当时林大公司单方面发出函件变更劳动合同之时,我方当事人也已经明确拒绝。”
“如此情况下,可以视为劳动合同并未变更,我方当事人只需要每天去原本的工作地点照常上班便可。”
“而之所以没有打卡记录,是因为被申请人林大公司将指纹记录以及钉钉都删除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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