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年终奖应当如何发放,用人单位有权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员工的业绩表现等,自主决定奖金是否发放,发放标准以及发放条件等。”
“但尽管有经营自主权,但用人单位制定的发放规则仍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而不是直接一刀切,对于离职的员工一律不发放。”
“我方认为,以绩效考核为标准发放的年终奖,其应当作为劳动报酬的一部分,而不应当被视为福利待遇。”
“而在本案中,首先,施静芙是被违法辞退,在并未就工作地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被申请方强行指定工作地点,并在之后强行以旷工为由进行了辞退。”
“但是在案证据可以证明,申请人并没有旷工,其在被认定旷工的三天时间里仍然坚持上班,直到被对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止。”
“然后,施静芙在林大公司工作已经满两年,去年正常拿到了年终奖,而在今年,林大公司并没有举证证明施静芙的工作业绩和表现不符合标准。”
“因此我们可以认为,施静芙在林大公司工作的一年中付出了劳动并正常履行了职责,为林大公司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所以,林大公司不给施静芙发放年终奖的主张缺乏合理性,请仲裁庭支持我方申请。”
说完之后周云就不再多说什么了,该说的已经都说清楚了。
逻辑就是这么个逻辑,如果仲裁委依旧坚持的话,那就上诉。
林大公司这边,连律师又把之前的观点重复了一遍,他认为周云在偷换概念,怎么就不合理了,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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