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则是规避朗心公司可能存在的劳动纠纷风险。
说白了,真的到了一定程度,朗心公司也可以直接舍弃,这就是立下公司的想法!
只能说真的精彩,但是还不够精彩。
虽然这个案子到了最后,如果朗心公司拿不出钱来,工伤保险基金会垫付,但是周云其实是想尝试一下的。
立下公司,或者说背后那个实际控制人越不想让他做的,他越是要做!
就要把立下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全部拖下水才行。
仔细琢磨着,周云已经有了大概的想法。
那就是新《公司法》的第一百九十二条,这是旧公司法里没有的内容。
该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的,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那什么情况下才叫损害公司利益呢,答案就是这份合同!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