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现在的行政诉讼法来说这个理解没什么大问题,你是法定代表人嘛,那就是给你的。
但你要知道,法律它是逐步完善的,我们国家行政诉讼制度化是在1990年,这一年第一版行政诉讼法开始实行。
其实从1950年开始,包括宪法在内的很多法律已经有了相应的一些零散规定,就说发生行政争议可以到法院去起诉,只是没有形成制度而已。
所以,那个法院层级也不会高。
因此可以想到那个状况了,基本上可以记入“人到底能捅出多大篓子”前一百内。
言归正传,事实上很多案子里,别说冻结,法院连直接划扣都做不到,因为理论上行政机关的钱是财政资金,而且每一笔钱都是经过预算后拨付的。
你把这笔钱划扣了,那可能下面某个单位就没经费了。
所以怎么办,好办法就是给这些单位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理论上来说,理论上,上了名单后法定代表人也就是单位领导不能坐飞机,不能高消费……
前几年的时候,很多单位都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周云倒是不担心这个,反正到最后无非就是曝到网上,到了那一步,对方肯定会赔钱。
但舆论的手段能不用还是不用,毕竟系统任务的要求是:法律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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