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要解决问题,能不打官司就不打官司,诉讼永远是最后的手段。
而且,赢了官司后的执行也是问题……别以为行政机关就好办,事实上行政机关的执行现在是老大难问题。
很简单,普通人不执行,可以拘留,可以冻结财产。
之前就提到过,那行政机关不执行,难道你法院去把人家的账户冻结了?或者找法警去把人家行政机关领导给拘留了?
这想想都不可能。
规定是规定,但终归还是人来执行的。
很多法学生在上行政法的时候都听老师讲过一个故事,对就是故事。
说是行政诉讼最开始实施的时候,某个省府被告了。
案子到法院,法院负责送达的人犯了难,我这给谁送达啊。
后面一想,起诉公司的话,一般都是给公司的一把手送达,那起诉省府,肯定给省府的一把手送达……没毛病。
于是这份文书就给到了省府一把手,也就是省里二把手的手里……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