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云的两个理由都不算很难,一个就是说合同备案和进入监管账户的钱对不上,另一个则是说,房子现在烂尾了,而按照理论上来说,监管账户内的钱是肯定够把房子修好的。

        结果现在修不好,说明你们没有监管好。

        第二个理由其实不算理由,因果关系没有那么充分,但是有第一条的情况下,就可以附带提出来让对方自证清白。

        这就是行政诉讼,你可以说它大部分情况下没用,但是在一小部分情况下,还是有那么一点点用的。

        郑荣轩随即开始答辩。

        “首先,我方只负责对存入监管账户内的预售款进行监管,而对于那些根本没有进入监管账户的预售款,无法做到监管,合同备案和此无关。”

        “然后,星光房地产开发公司多次申请预售款的使用均符合规定,所以我方按照规定拨付预售款使用没有任何问题。”

        “因此,已经尽到了监管职责。”

        郑荣轩同样是专业律师,所以他很清楚不能被对方牵着鼻子走。

        也因此,他从另一种思路出发,就是说我负责监管账户里面钱的使用,至于说没进来那些钱我管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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