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
孙立群疲惫地看向他。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为彻底查明本案‘敲诈勒索’的全部犯罪事实,锁定共同犯罪的每一个参与者。”
陆诚的目光,缓缓扫过崩溃的林薇薇,惊恐的张浩,和面如死灰的赵康年。
最后,他平静地说道:
“我方在开庭前,已向贵院提交申请,并获批准。”
“传唤本案的关键证人,也就是敲诈勒索的实施者,收款五千元‘好处费’的——”
“李峰,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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