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质证环节,她问一名协管员:“你们那天佩戴执法记录仪了吗?”
对方沉默,随后说:“坏了。”
“执法公示做了吗?有没有出示书面通知?”
“口头告知了。”
“你在笔录里写‘对方多次辱骂’,我调取了音频,听到的词是‘别踢了’、‘慢点’和‘别碰我秤’。请问你理解的‘辱骂’是这三个词吗?”
对方红了脸:“……当时情况很乱。”
她点头:“是很乱。正因为乱,所以我们更需要程序。程序是每个人的秤,不只是摊贩的秤。”
最后陈述,她只说了一段。
“各位审判员,她是要为这个结果负责的。生命无可替代,悔恨无以赎回。她认罪,愿意承担赔偿,请求从轻。她的女儿十五岁——我不想用孩子去换取同情。我只是请求:在判决书上,留下她作为一个‘人’的样子。她不是标签。她是名字,是母亲,是每天在湿滑的地上摆摊的人。”
她说完,鞠了一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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