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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官侧过身,眉心微微一皱。秘书脸色也有些沉,但仍装作若无其事。

        而律师推了推眼镜,重新恢复冷静:“顾小姐,我理解您的愤慨。但我提醒您一句——情绪与法律是两回事。您说得再漂亮,没有证据,也一样无济于事。”

        “没有录音,没有目击,没有当场有效证据,单凭哭泣与撕裂的衣物,很难认定强制行为。”

        顾朝暄猛地直起身,“没有证据?你是瞎眼,没看到创口、淤青、撕裂痕迹吗?还有地毯上的血迹、被破坏的衣物,这些全部都在。你可以在这里用词巧妙地规避,但这些客观存在的事实不会说谎。”

        “顾小姐,您所指的创口、淤青、血迹,都需要专业的法医学鉴定来确认。医学上,外伤并不一定意味着强制行为。跌倒、撞击、甚至自我抓挠,都可能造成类似痕迹。至于地毯上的血迹,来源需要化验,而目前并没有即时结果。”

        他顿了顿,推了推眼镜:“换句话说——在法庭上,这些都只是推测,而非铁证。”

        顾朝暄一震。

        “再退一步,就算当事人哭泣、情绪崩溃,那也并不能直接与‘强制’划等号。成年人之间的亲密接触,常常伴随情绪波动。她的眼泪,也可以解释为酒后情绪失控。”

        顾朝暄咬住嘴唇,血腥味迅速在口腔里弥漫,眼眶红得发烫:“她哭得连声音都哑了!那是害怕,不是情绪!”

        “可是顾小姐,”律师截住她的话,忽然把桌上一份文件推到警官面前,“请您注意这份证词。”

        纸面上,是值班服务员的笔录。字迹工整:二十三点左右,见杨小姐自行走入边间包厢,当时她神色微醺,但没有呼救或抗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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