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军中,兵器就是士兵的命。
丢失兵器,是极重的罪。
轻则鞭打、丈刑,重则以“失职”“毁械”论处,那是能打死人的刑。
关键是,他们无从解释。
难道说实话?
说他们五个跑到村里,抢老百姓的鸡,霸人家的弓?
最后,被一个还没正式入伍的新兵打得满地找牙?
这要是说了实话,非但不可能免刑,反而会加重处罚。
而且一辈子抬不起头……
“伍长,这可怎么办啊?明天练兵的时候,咱们没刀,如何跟屯长交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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