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彻底堵死犯罪分子跑出去的所有道路,人手增加十倍都不够!

        可往往犯罪分子就是这样逃了出去,即便身份被确认,甚至指纹被采集,但人已经跑了,这个年代还没有全国指纹追逃系统,dna技术更是连影子都没有,换个地方,改名换姓,啥事没有。

        这也就造成了这个年代命案的破案率普遍不高,大量犯罪分子在本地犯事后潜逃外地,直到1998年建立全国指纹追逃系统,这个难题才得以有效解决。

        1999年,全国指纹追逃系统统一上线后,一年就抓获了约23万名在逃人员。

        现在才1990年,还早得很,所以绝不能让吴勇逃了,否则再想抓他,可就难了。

        最关键的是,一旦他逃了,案子三天破不了,移交市局后,谁也不知道办案人员会不会推翻一切,简单粗暴地利用现有证据,给自己定罪。

        不是李东把人想的太坏,按照现在的办案意识和水平,这并不违规。

        案子总要结,明明有指向清晰的杀人嫌疑,尽管出现了重大疑点,谁又能站出来保证凶手一定不是他李东,更有嫌疑的跑了,嫌疑相对略小的他难道就这么放了吗?

        不可能的,轻易放人反而才是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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