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当天下午,他心情烦闷,在野外游荡,在一处偏僻的水沟边,看到了三个正在玩耍的、年仅十岁左右的女童。见四周荒芜,人迹罕至,一股长期压抑的、扭曲的邪念瞬间冲昏了他的头脑。
他先是假意上前搭讪,用零食和花言巧语诱骗,随后便凶相毕露,利用成年人的力量,强行将三名惊恐万状的女童挟持至附近一个早已废弃的砖窑内。
在那里,他残忍地对她们实施了性侵……事后,为了灭口,他丧心病狂地将三个年幼的生命全部杀害。
他尤其详细描述了其中一名女童因激烈反抗而激怒了他,他顺手捡起地上一块坚硬的砖头,朝着女孩的头部疯狂地砸了十几下,直到……他不敢再看。
杀人之后,极度的恐惧和慌乱占据了他的心神。
他蹲在阴暗潮湿的窑洞里,连着抽了好几根烟,试图平复几乎要跳出胸腔的心脏。
直到天色渐暗,他才如同惊弓之鸟般逃离现场,临走时还不忘折了一些树枝,胡乱地遮挡在砖窑的入口,试图掩盖自己的罪行。
他交代的犯罪时间、地点、手段、细节,甚至包括受害女童当时的衣着和反抗情形,都与案卷中记录的证据和现场勘查结果高度吻合。
观察室内,一片寂静。只有王光明那带着哭腔和悔恨(或许更多的是对死亡的恐惧)的供述声,通过音响清晰地传出来。
每一位领导的表情都异常严肃,心中充满了对遇害儿童的无比痛惜和对凶手残忍行为的极度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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