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哪有那么容易?他“一字都不识”,连名字都写得歪歪扭扭。一开始,他找别人帮忙认字,遇到识字的人,就凑过去请教,不管人家烦不烦;后来,他找到一本旧字典(《说文解字》的残本),就抱着字典,一个字一个字地查,查一个记一个,记不住就写在手上、胳膊上,连吃饭、走路都在念叨。
没有纸和笔,他就捡树枝在地上写;没有灯油,他就借着月光读;饿了,就啃口干硬的窝头,边啃边读。有一回,他在河边练字,写着写着,认出了“韦应物”三个字,他高兴得跳起来,对着河大喊:“我认识我的名字了!我会写字了!”
路过的人以为他是疯子,都躲着他,可他不在乎——他终于找到“活下去”的希望了,这种高兴,比以前赌赢了钱、撩到了姑娘还强烈。
他后来在诗里自嘲“读书事已晚”——是啊,别人十几岁就饱读诗书,他24岁才开始认字,确实晚了。他没放弃,别人读一遍,他读十遍;别人写一篇,他写十篇,凭着一股“不服输”的劲儿,硬是把“目不识丁”的底子,一点点补了起来。
第三十六章韦应物:安史之乱把他打落尘埃
韦应物一开始读书,为了“混口饭吃”,读着读着,他发现“诗”这东西,不仅能换饭吃,还能“装下”他的苦、他的痛、他的思念。
他先是“抄诗”。找到别人的诗稿,就一笔一划地抄下来,抄李白的“天生我材必有用”,抄杜甫的“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抄王维的“空山新雨后”。抄着抄着,他就有了想法:“我也能写,我要把我的日子,我的感受,都写进诗里。”
他写的第一首诗,是《逃难》,写的就是他逃亡的日子:“避乱逢乱世,他乡客思深。衣冠迷故国,黎庶尽知音。”虽然写得简单,有点粗糙,这是他第一次,用文字把“苦”说出来,写完后,他哭了——积压在心里的委屈、痛苦,好像都随着笔墨流走了。
后来,他开始给人“写碑文”“题咏”换饭吃。有户人家办丧事,让他写篇碑文,他就根据人家的描述,写逝者的生平,写得情真意切,家属看了哭了,给了他两斗米;有个酒楼开业,让他写首题咏诗,他就写“酒楼高百尺,俯瞰大江流。宾客盈门至,笙歌满座秋”,老板看了高兴,给了他一壶酒、两碟小菜。
慢慢的,越来越多的人找他写诗、写碑文,他再也不用乞讨、捡剩饭了,甚至能攒下一点钱,租了个小屋子,有了“书房”(其实就是一张破桌子,一堆旧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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