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还让那帮老家伙占着厂领导的位置混吃等死,用不了几年这些国营厂还得倒闭。
但凡有领导敢质问他是不是在搞团团伙伙,江振邦就会坦坦荡荡地回八个字:
“苟利社稷,死生以之!”
时间一晃而过……
十二月四号,周一,下午五点。
市委五楼会议室,召开常委会,兴宁市11位常委尽数到齐。
纪委书记徐震读稿汇报:
“截止到目前,通知已下发了十天时间。共有十五位厂领导主动到纪委谈话,其中厂长六位,副厂级干部九位……上缴的违纪款项,现金为三百二十万,另外还有金条、外汇、房产证明、珠宝、名表等未计入统计……交代的问题有,侵占、挪用、贪污、吃回扣……”
“初步核实,在党纪处分方面,涉案的十五人均为党员。根据错误情节,拟对其中十一人给予党纪重处分:八人符合撤销党内职务标准,三人问题性质严重,拟给予留党察看处分(察期一至二年)。其余四人情节相对较轻,拟考虑党内严重警告或警告处分。
“在政务处分方面,根据其行为对行政职责的履行所造成的损害,拟对其中十二人给予政纪重处分:九人符合撤职标准,三人情节特别严重,拟给予开除处分。其余人员将视情况对应给予记大过、降级等相应处分。”
“需要说明的是,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行政撤职、开除等重处分的干部,均存在交叉情形。其中,有三名厂领导涉案金额巨大、证据确凿,已明显触犯《刑法》,或可考虑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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