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鹏没有说话,默默帮助江振邦把压在下面的第二个文件抽了出来。
江振邦接过来,是份批复。
【发文机关:兴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同意锦红无线电厂聘任江振邦同志为厂长的批复》
锦红无线电厂:你厂《关于恳请委派江振邦同志来我厂担任厂长的请示》(锦厂发〔1995〕8号)收悉。
经我局党组研究,并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厂的请示。
兹决定,委派兴宁市委办公室秘书一科秘书、我局企业发展与改革科主任江振邦同志,担任你厂厂长。
请你厂依照企业法及企业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民主管理程序,办理聘任手续,并将结果报我局备案。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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