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恒河与贾木纳河交汇处以东地区设置孟加郡,以纳干杰为郡城,将纳干杰改为纳杰城。
在恒河入海口西侧区域设置博多郡,以库尔纳为郡城,将库尔纳改为库纳城。
在贾木纳河与恒河交汇处以北区域,设置朗布郡,郡城设在博格拉,将博格拉改为博格城。
在贾木纳河中游一带为迦摩缕波旧地,也称为阿萨姆,合并梅加拉与那加兰两地,设为萨姆郡,以瑙贡为郡城。
在恒河下游的戈尔贡周边区域,北到喜马拉雅山,古为鸳伽国之地,设为鸳伽郡,以戈尔贡为郡城,将戈尔贡改为戈贡城。
将华氏城周边区域设为帕拉郡,以华氏城为郡城。
将瓦拉纳西周边区域,北到格尔纳利河,设为江布郡,郡城设在瓦拉纳西,将瓦拉纳西改为瓦拉城。
将格尔纳利河以北区域,直到喜马拉雅山设为尼泊郡,郡城设在班西城(今印度与尼泊尔边界以南)。
将玄策府以西地区设为坎德郡,郡城设在兰契城。
将羯陵伽东部沿海地区设为羯陵郡,郡城设在科卡城。
将羯陵伽西部内陆地区设为奥萨郡,郡城设在松布尔,将松布尔改为松布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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