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托是在层层精心设计的法律条款的保护下,做成了婚前财产的,且经过了公正。

        也就是说,从法律层面,杨家明,这个在金陵府,坐拥一家公司,住着江景大平层的有钱人。

        其实自己名下,没有公司,也没有房产。

        他的所谓的婚内财产,就是他每年公司的工资加分红的所得……

        公司账户上的上千万的流动资金和几个下属工厂,地皮,厂房,设备,品牌……全部属于家族,不是他个人的。

        杨家明从法律上可以拿出来分配的夫妻共有财产,就是家里账户上的四百多万存款和理财。

        毕竟他虽然每年年入二百万,但维持富裕生活,花销也不小。

        杨家明给陆秀婷的离婚协议上写明,可以将这四百万,全部留给陆秀婷。并且陆秀婷名下的一辆汽车,可以保留。

        以及几年前,夫妻名义私人购买的一栋用于投资的,金陵府的两居室的公寓房,也可以给陆秀婷。

        这些年婚姻期间给陆秀婷买的所有的首饰珠宝奢侈品等等,可以全部保留。

        其他的,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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