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央金点了点头,“愿意是愿意,不过前提是他们需要拿到更多的专辑收益分成,在短期收益这块,我们会吃亏。”
“那我这边应该没什么大的问题,具体分成比例就还是让公司去争取吧。”
对于原创歌手来说,版权非常重要。
歌曲版权主要可分为分成收益占小头的词曲版权(归创作者)和分成收益占大头的录音版权(通常属于唱片公司)。
如果只是想靠音乐打响名气,然后随便接些商演赚点钱混混日子,那极其复杂繁琐的版权问题当然不需要考虑,老老实实吃自己的那块小蛋糕就够了。
但作为深知自己手握歌曲未来火爆程度以及歌曲版权重要性,脑中创作灵感“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穿越者,自然得在版权归属这块费心思争取一下。
毕竟国内外这些唱片公司绝大多数都是吃人不吐骨头,以压榨歌手和原创音乐人为主要盈利手段的黑心资本家。
打个没那么恰当的比方帮助理解:
一首歌(孩子)的作词作曲者(生父生母)皆为沈倦,但因为沈倦和唱片公司(继父)爆发矛盾闹分家闹离婚,结果按照当地法律,法院会把孩子判给跟这个孩子压根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继父。
这尼玛能找谁说理去?
所以嘛,沈倦如果想将自己创作出来的歌曲真正掌握在自己手里,不至于将来跟公司有冲突或者打算不续约自立门户的时候,没法唱自己的歌,就必须得把录音版权也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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