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在正当防卫的认定存在重大争议时,我们应该做出对被告人有利的解释。

        第二,特殊防卫权的立法本意,就是要解决公民在面对极端暴力时‘敢不敢还手’的顾虑。林江雪的情况,完全符合这种立法初衷。

        难道诸位不知道,社会舆情已经很大了。

        虽然林默打过的那场“王皓反杀案”推动了正当防卫的法治建设。

        但是条件还是太苛刻,林江雪案件是一个案例。

        我翻看近几个月的判决案例,还是有‘被强间者’杀害强间者后被判刑的案例。

        这是不对的。

        在法律上,这个案子有医疗鉴定报告,也站得住脚。

        同时,这个案子在情理上,它符合最朴素的正义观——一个人有权拼命保护自己不受强间。

        所以,我的意见是:林江雪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宣告无罪。”

        说到这里,两位审判员脑海中想到了那则鉴定医疗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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