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在正当防卫的认定存在重大争议时,我们应该做出对被告人有利的解释。
第二,特殊防卫权的立法本意,就是要解决公民在面对极端暴力时‘敢不敢还手’的顾虑。林江雪的情况,完全符合这种立法初衷。
难道诸位不知道,社会舆情已经很大了。
虽然林默打过的那场“王皓反杀案”推动了正当防卫的法治建设。
但是条件还是太苛刻,林江雪案件是一个案例。
我翻看近几个月的判决案例,还是有‘被强间者’杀害强间者后被判刑的案例。
这是不对的。
在法律上,这个案子有医疗鉴定报告,也站得住脚。
同时,这个案子在情理上,它符合最朴素的正义观——一个人有权拼命保护自己不受强间。
所以,我的意见是:林江雪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宣告无罪。”
说到这里,两位审判员脑海中想到了那则鉴定医疗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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