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迟疑,林默直接站了起来:

        “审判长,检察官试图用‘冷静’来凸显出我当事人的冷漠,增加其报复心态的合理性,试图以此否定侵害的紧迫性。

        但我想说的是,这完全是对身处绝境之人的一种苛责!

        审判长,试想一下,当一个人被三头饿狼包围时,他停止无用的哭喊,大脑飞速运转寻找狼群的弱点,与其说这是冷静,倒不如说这是求生本能激发的最后清醒!

        而我的当事人面对的,不是一个侵害人,而是三个!

        他们是活生生的人,是一个危险的共同体!

        正如我方所指出的,他们还是家人,这意味着更高的默契度和更强的报复冲动!

        为了活下来,我当事人必须冷静清醒,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活下来!

        在这种极端情况下,普通的反抗,例如抓伤一个人或推开一个人,不仅无效,而且是致命的!

        为什么?

        因为正如我方所强调,任何对其中一人的攻击,如果不能立刻、同时地瓦解所有人的攻击能力,都只会激怒另外两人,招致更疯狂、更致命的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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