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默点头:“请看大屏幕。”
屏幕上出现了林默提交的材料。
“审判长,在贴吧,逼呼等十多个以男性为主导的平台,都出现了偷渡发财,澳洲发财等宣传字样,根据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客观行为,在网络上招揽偷渡客,协助起偷渡,已经完全符合该罪名的客观行为。
同时,发布的这上百条招揽信息,根据技术员的调查,已经有5000次以上的浏览,已经符合入罪门槛。
且这些招揽偷渡客的信息发布地点IP有一部分来自于盛天国际公司内。
另外一部分来自于几个专业的水军工作室。”
说着,大屏幕上出现了一堆IP地址。
“审判长,这些证据表明,盛天国际的确在网络上发布招揽偷渡客的信息,无论盛天国际有没有实施偷渡,他只要发布了,就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我要求判处盛天国际相关涉案人士三年有期徒刑。”
林默最后一句话,念的格外重。
尤其是“有期徒刑三年。”
给人一种很迫切,想要盛天国际的人去坐牢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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