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方律师,你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霍正看向林默问道。
林默:“审判长,我核心观点是,我方当事人无论是从主观意识上,还是客观上,都没有将氯巴占当做是毒品来进行贩卖。
而是将氯巴占当做了药物用途。
贩毒罪名的主观构成要件是‘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过失并不构成本罪’
客观要件是‘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
而我方当事人在走私氯巴占和售卖氯巴占的过程当中,并不知晓氯巴占是毒品,而且贩卖的名义是治疗罕见难治性癫痫。
所我方当事人并不构成贩毒罪的主观构建。
所以我认为我方当事人的行为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贩卖毒品。
审判长,我陈述完毕。”
林默的语气很平淡,就像是叙事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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