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官员作恶多端,已经闹的怨声载道了,组织才惩治他。

        和出现一点问题后,组织立马行动,提前惩治了他。

        两者给人的态度是不一样的。

        前者给民众的感觉是,组织不积极,迫不得已才惩治。

        而后者,那就是组织严厉打击贪污腐败现象,绝不放过任何一个贪官污吏。

        很显然,后者的行为,能显著提高民众对组织的正向态度,收获好评,民众还会相信组织能做好工作,也就会配合工作。

        而林默,提出的方法就是后者。

        天武律所暗中委托其他律所和官方组织对分所进行惩治,背地里对自己下手都这么狠,也能收获民众的好评。

        方法确实是好办法。

        只是严固发现,这里面有一个难点,也是最关键的节点,那就是官方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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