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是合议庭产生了对姜淞的同情心,所以才降低了事件的性质。

        至于这种同情心从何而来,是怎么产生的,我不得而知。”

        罗大翔也确实不知道。

        如果法官认定姜淞是过失致人死亡的话,判决上限就是七年有期徒刑。

        但姜淞还是判了无期,那么说明法官并不认为姜淞是过失致人死亡,但出于同情,或者认为姜淞的杀人行为性质并不严重,所以判处了无期徒刑。

        具体是什么情况,罗大翔也说不清楚。

        这就是法律,复杂程度令人头痛。

        这时候有网友问道:“那么...他们就是在法律可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的降低了姜淞的刑罚?”

        “所以...林默律师这一次又是高难度开局了...”

        到现在,众人都有些明白是个什么情况了,心中愤怒。

        罗大翔作为公众人员,不能胡乱发表言论了,刚刚说的就已经是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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