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其情节极其恶劣,数额巨大,但考虑双方婚姻尚存,从轻判罚,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针对原告方律师提出的,王雪逼迫原告方当事人张有才结扎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因为其当事人主观意愿上同意,予以驳回。
但因为王雪对其诈骗行为,同意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同时王雪在婚内以婚姻的名义挥霍原告资产,同意赔偿100万元,同时责令王雪将1100万元全部转移到张有才名下。”
“因为王雪逼迫张有才结扎的行为引起了网络舆论,对张有才的事业和名誉形象造成了巨大的打击,被告方王雪需向张有才赔偿10万元精神损失费。”
“但由于王雪提交了精神类疾病的确诊书,以上判决在进行医学鉴定后生效,如鉴定后王雪确认患有精神疾病,那么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庭审中途,原告委托律师林默对被告律师宁红的控诉,由于涉及本案,予以成立庭审。”
“被告方律师宁红,由于教唆精神疾病患者进行诈骗,构成间接正犯,构成诈骗罪。”
“同时,其线下组织团伙达成邪教组织所需的所有构件,本院认定其为邪教组织,其组织头目宁红构成组织邪教罪。”
“但其成立后还未实施大范围的违法犯罪活动,从轻判处。”
“被告方律师宁红,构成诈骗罪,组织邪教罪,数罪并罚,判处七年有期徒刑,撤销法律资格证书。”
“但本院认为,该案件还缺漏,原告方律师证据提交不足,所以本案将会移交检察机关,令警方收集全部证据后发起公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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