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即使这样,当王室和政府本可以利用这难得可贵的平静时间来改变经营殖民领地的模式时,却依旧维持了让私人经营的体系。
因为,这套模式看起来一直运转得非常好。
英格兰政府想当然地认为,殖民地的最大的益处在于为本土输送出木材、蔗糖、焦油、烟草和粮食,或作为一种战略手段来防止西班牙和法国控制大西洋。
那些殖民地的人们既是新教徒,又那么的忠君报国,并能管理好他们自己的事务,为何还要浪费王国财政增派一大群皇家官员过去呢?
当然,每个殖民地是应该有几位王室委派的官员和必须遵守的规矩,每座新的种植园开办也必须要获得王室的批准,并由王国政府的白厅签章,印发一份特许或执照,明确规定领地的范围和许可的事情。
虽然,这些文件很长,并且充满了法律术语,但实际上却给申请者留出了相当大的自由操作空间。
每个殖民地都有一个立法机构来制定法律、收缴地方税,还都各自配有民兵武装。除了不能彼此开战外,英格兰政府对这些殖民地完全禁止的事情只有两件:殖民领地通过的法律绝不能与英格兰的法律相冲突,以及殖民地绝不能损害到英格兰经济利益。
否则,这个殖民领地就毫无益处了。
每个殖民地都必须服从英格兰颁行的《航海条例》,要求所有贸易必须使用英格兰或其殖民地的船只运输,经由英格兰的港口。
除此之外,这些殖民领地便可以为所欲为,享受他们无限的自由。
包括弗吉尼亚和马萨诸塞在内的大多数殖民地,都配有一名英格兰派来的王室总督,监督他们的立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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