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割让沧江、禁江以北领土于谅国,割蓝江以南领土予广南王国,从而保障整个安南地区的和平稳定。

        第八条,太原、宣光、北宁、海阳四地保持非军事化。

        第九条,进一步开放国内市场,禁止设置任何有碍“自由贸易原则”之政府法律条款和行为。

        第十条,为保护齐国商人及侨民生命安全,齐国有权选择于安南境内城市驻扎相应军事武装。

        当威南王和诸多大臣官员看到齐国公使林林总总所罗列这十条要求后,立时气血上涌,怒发冲冠。

        所有人都炸毛了。

        除了第五条可以部分答应外,剩下的所有九项条款,哪个人敢轻易应下?!

        这不仅是对我黎朝“主权”的严重破坏和粗暴干涉,而且还赤果果地羞辱了威南王,羞辱了整个朝廷,更是将所有安南人的尊严踩在脚下。

        就因为齐国的一位亲王被刺身亡,就要让整个安南放弃朝廷(国家)主权,放弃武装自卫,还要割让大片土地,以及出让朝廷若干重大利益。

        这些条款若是全都应下,我大黎王朝恐将不败而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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