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知道,这个时期,普通的大秦子民辛苦一年,也未必能攒下十块大秦银元。即使乡间拥有百亩农田的地主殷实之家,一年所得净收入也不过百十块银元。
就算是在齐国,百姓富庶,民间殷实,收入极高的情况下,但想要攒下两千元齐国金圆券,那也得不吃不喝,差不多要花十几年时间。
谭永贵在临来齐国之前,出于防范戏子会擅自脱离谭家班,便同每一个人都签了份借贷合同,像戏班里的谭大家、玉娘之类的重要角色,约定的借款金额高达两三千元。
之所以如此,盖因在齐国根本不认他手里握着的戏子的卖身契,人家在法律上有个规定,人人平等,概莫例外。
也就是说,在齐国,想要凭借戏子们的卖身契是无法控制他们的人身自由,只要脱离了戏班,就是一个自由人,而且嫁给齐国人后,可以申请入籍齐国--尽管程序和流程有些漫长,但好歹摆脱了人身依附的约束。
齐国境内,就没有什么卖身为奴的说法——即使是在诸多海外领地种植园里劳动的土人苦力,也是在明面上签订了一份“公平”的工作契约,就算拿着卖身契找当地政府打官司,大理寺法官理都不会理你,会直接将你轰出门去。
你若是胆敢私自去抓捕拘禁,那就要承受当地军警的棍棒火枪的招待。
此前数十年间,有不少大秦商人将所谓的青楼花魁、秦淮明艳之类的“文艺工作者”弄到齐国来赚钱,一不小心,就被汉洲的青年才俊给拐跑了。待你拿着所谓的卖身契去讨个说法,结果被人家当着面直接啐口吐沫,说我大齐没有此类人身约束性的契约,更不会承认这种带有奴籍性质的卖身契。
要知道,大秦商人在驾船离岸出海经停齐国海外领地时,都会严格限制船上的水手和伙计下船登陆,以免会发生人口“走失”现象。
好嘛,你大秦商人竟然还主动将一个个绝色美女或者身怀技艺的歌女戏子带来齐国,那不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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