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公司是永久存在的实体,具有独立于股东之外的法律地位。
荷兰东印度公司初始资本为650万荷兰盾,英国东印度公司仅为7.2万英镑,几乎只有前者的十分之一。
对投资人来说,资本属于永久性投入,虽然可能会获得分红,但却不能指望这笔投入会被很快返还。
在荷兰东印度公司成立的最初八十年间,分出去的红利共计达到原有资本的2000%(受繁荣的对齐贸易,使得该公司经营收益远较历史上同期更高),使得它成为欧洲大陆规模最大、也是最富有的私人公司。
1643年,齐国仿荷兰东印度公司模式,以王室和政府为主导,招募大量社会资本,也成立了一家对外贸易殖民公司--印度商社。
虽然在1665年,为了避免印度商社一家独大的地位,政府将其分拆,变成印度商社和孟加拉商社。
但历八十多年的发展,印度商社已然成长为齐国最大的贸易商社,拥有超过一百三十多艘商船、三万余员工和六千多人的武装护卫,每年的股息高达30%以上,总资产规模达一千五百万元,累计红利更是超过3200%。
这意味着,一名投资者若是当年仅投入一万元资金,仅凭数十年的分红,就能获得超过初始投资的32倍的收益!
曾有人粗略估算过,从1650年到1720年,印度商社先后从印度地区赚取(掠夺)了总值为2亿金圆的财富。
这批资本的流入,即便不是齐国“工业革命”的全部资本,至少也促进了齐国对工业进步的投资,尤其是在蒸汽机和纺织技术方面的投资。
在17世纪下半叶,大齐帝国以汉洲本土为基、印度次大陆为支点,无形中构建了一个稳定的印度洋贸易新秩序,并进而推动了印度、波斯、阿拉伯,乃至整个欧洲地区的贸易全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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