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两者实际上完全不能相比。
举个例子,就像暮光女主克里斯汀·斯图尔特。
据李静传回来的消息,他1.2亿美元的事情传开之后,克里斯汀的经纪公司也在向顶峰娱乐索要更高的片约,寻求最终可能达到3000-4000万美元左右的分成合同。
这难道能够说明,克里斯汀·斯图尔特的经纪公司认为这个女人已经迈进了2000万俱乐部的大门了吗?
当然不是。
理由很简单。
“2000万俱乐部”指的是演员单片基础片酬稳定在2000万美元以上,其中不包括分红或附加收益。
他也好,克里斯汀也好,想要签的分成合同,是基于《暮光之城》系列的票房成功的后续分成,而非单片固定片酬达到2000万美元,并不能证明他们在行业内都已具备“2000万俱乐部”的地位。
在此之前,
其实包括《盗梦空间》,他虽然作为投资方占有高额的股份,但是,他作为陈诺个人,签在合同上的片酬仅仅也只是1000万美元,外加3%的全球票房分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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