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将全权代理赵雅楠误杀四眼仔的案子。
这案子,如果换做其他律师来接,很可能就是“你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我帮你请求宽大处理,减刑,再赔点钱,不会坐很久的,很快就出来了”。
这也是很多刑辩律师,在接了案子之后的做法。
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律师也省事儿。
属于是偷懒混日子的做法。
根本没有真正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为他们考虑,没有努力地为当事人争取利益。
如果确实是当事人犯罪了,那这种做法无可厚非。
但有时候,当事人其实是无罪的,是被冤枉的,又或者,情节没那么严重,可有些律师还是会让当事人签认罪认罚具结书。
这就说不过去了。
像赵雅楠这个案子,人死了,大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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