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将全权代理赵雅楠误杀四眼仔的案子。

        这案子,如果换做其他律师来接,很可能就是“你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我帮你请求宽大处理,减刑,再赔点钱,不会坐很久的,很快就出来了”。

        这也是很多刑辩律师,在接了案子之后的做法。

        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律师也省事儿。

        属于是偷懒混日子的做法。

        根本没有真正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为他们考虑,没有努力地为当事人争取利益。

        如果确实是当事人犯罪了,那这种做法无可厚非。

        但有时候,当事人其实是无罪的,是被冤枉的,又或者,情节没那么严重,可有些律师还是会让当事人签认罪认罚具结书。

        这就说不过去了。

        像赵雅楠这个案子,人死了,大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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