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协议,看上去确实是一份标准的、常见的交通事故私了协议。
如果用于一场轻微交通事故,双方私了,没有任何问题。
但具体放到这个事故当中,这个协议,可就全是问题了。
首先,明显的追尾事故,是后车全责,前车的车主怎么可能会“自愿赔偿”后车?
其次,即便是赔偿,也不需要三十万这么多啊。
三十万什么概念?
即便是去买新车,都能提三辆新款飞度出来了。
而赵金龙这辆车,一看就是老款,有些年限了,并且破破烂烂的,就这车况,三十万都可以搞批发了,去二手车市场说不定能淘10辆出来。
就这样的金额,跟这样的车,放在一起,傻子都能看出来有多违和。
因此这份协议,即便是有签名、手印。
即便看上去格式也非常的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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