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技术人员还在李东强家里的阳台上、窗框上,发现了作案工具(啤酒瓶和花盆)的相关痕迹,进行痕检之后,也可以侧面印证啤酒瓶和花盆就是从李东强家的阳台扔下去的。

        这下,口供有了,证据也充分了。

        事实清楚,证据明确。

        案件非常顺利地侦查终结。

        如果是公诉案,这会儿应该移送检察院,由检察院来审查起诉。

        但这个案子比较特殊,派出所先已经做了不予立案的决定,后来是由被害人去法院自行提起了刑事自诉。

        所以派出所侦查终结之后,直接跟法院对接,告知了一些情况。

        至于李东强,则被丢进看守所。

        看守所,属于刑事羁押机关。

        依据刑事诉讼法和看守所条例而设立,在看守所里关押的人,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已经被判了刑,但本身判得不长,或者经过一系列的流程手续之后,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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