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冤枉的!我前段时间逛商场的时候手机丢了,肯定是那个该死的小偷拿了我的手机,在网上乱发言!”
“实不相瞒,我儿子今年五岁,非常贪玩,尤其喜欢玩我的手机,唉......家门不幸啊,我这龟儿子,这次可是坑死爹了,我回去一定把他屁股打成八瓣!”
“我记得有一天我洗澡出来,看见我家那只大蠢猫在拿爪子戳我的手机,你们说有没有一种可能,评论其实是它发的?”
“......”
丧心病狂!
为了逃避法律责任,为了洗脱自身嫌疑,这些被告人简直是丧心病狂了。
排在前面的,好歹甩锅对象是“人”。
而排在后面的,因为不想借口重复,于是越来越离谱,尤其是某个天才,竟然说是他家猫发的评论......
你就说离不离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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