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来找你,完全是出于案情本身。”
老李目光直视着曹艳丽。
声音洪亮。
“曹艳丽,你要知道,小孩子划车,和成年人划车,是两个概念。”
“你儿子在对方车上乱蹦乱跳,掰断车标,这只是民事案件,作为监护人,你们需要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换句话说,只需要赔钱就行了。”
“但是你,曹艳丽,你是一个心智健全的成年人,你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
“你故意划车,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这就不是单纯的赔钱就能解决的,你这种行为已经涉嫌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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