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平安翻阅数眼,便对此全部驳回。
一番基调,公务署衙,高速运转,再度撰写。
只是,经由他们仔细斟酌,详细考究之言,送到了陈平安这边,再度被驳回。
“雷鸣所属,皆为大乾治下。我镇抚司身居大义,何须商讨二字!改!”
“是,大人。”交信的是公务署衙的一个副官,他虽心不甘愿,但是丝毫不敢反驳。
此番举措,经由雷鸣审议会明确,不管底下心思如何,但就名义上而言,此番之事,由陈平安专司处置,具备最高统筹之权。
“面对贼寇,不必言辞恳切,循循善诱,来回徘徊。这些话,他们不会明白。用他们能看得懂的语言写!”
经过数次改动,传信公函终是明确。
在不失大义体统的前提下,语言简单明确,直白可见!
正告各方,邪魔作乱,若有包庇者,按同罪论处!
趁乱谋利者,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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