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限于文化水平,大部分百姓的法律意识有待加强,但这里面也有例外,比如《劳动保险条例》。
这部条例是新中国第一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规,里面详细规定了工人和临时工在工作期间的各种待遇。
其中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其供养直系亲属具有工作能力而该企业需人工作时,行政方面或资方应尽先录用。
虽然没有说必须录用,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绝大数都是能接班的。
一份工作的背后是一家老小的生计,工人因工死亡,工厂却只给予丧葬费、抚恤费,不让接班,那其他留在岗位上的工人还会把工厂当成自己家那样去奉献吗?
就眼下的生产力水平来讲,这种做法无可厚非,甚至非因工死亡,有时候工厂也会准许接班。
唐父在世的时候,曾提过自己先办理病退,然后等唐植桐大了再去接班,也算是条后路。
不过这种操作不是那么合规,得有人操办。
考虑到井下危险大,还有可能得“痨病”,再加上没人给办,这事也就不了了之了。
唐植桐听了会闲话,跟老朱聊了一会就告辞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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