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和上级法院判的一样,上诉了也不会改判,至于对方真的有本事再审成功,那也是上级法院的问题。

        而如果你判的不一样,上诉被改判,到时候是要扣你的分,你作为法官你怎么判,很容易作出选择。

        所以,实务做的多的律师基本上都知道,直接上级法院以及本省高院的案例才真的具有“指导意义”。

        因为一般的案件,再审立案多难基本上都知道,到最高法的更少。

        当然,也不是说都是这样,个例,都是个例,大部分情况下还是会按照指导案例来判的,大家都明白。

        周云这一番话,让直播间的网友们听的一个两个都很懵逼,或者说,很多不从事法律行业的人根本想不到这些方面的东西。

        但其实仔细想想,人性都是共通的,各个行业都差不多,很容易就能想明白为什么会出现这种问题。

        这个社会的逻辑远远不是说出一个规定,下面就一定会全部遵照,真那么简单那就好了。

        对于这方面有个例子,某省高院以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四)中说过,如果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发放年终绩效奖之前离职,那劳动者如果请求用人单位发放的,一般不予支持。

        看到了吧,这是省高院和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说的,那么本省的劳动仲裁院和法院会怎么判,一目了然。

        为什么各省要做出这些不同的规定呢,那就和各省情况有关了,比如本省公司比较多,那为了营商环境,肯定要……都明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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