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那些个雇佣者,其实就应该算是诽谤罪的共同犯罪。

        公司领导竹筒倒豆子一样道:“有三个法律咨询公司的,还有四个律所的……”

        有意思,真的有意思,老洪一下子两眼放光:“这个案子归我们!”

        旁边青县的同事犹豫了一下道:“洪队,这应该归我们吧?毕竟我们都立案了。”

        老洪很快就把之前想的说辞拿了出来:“这怎么能归你们呢,你们确实立案了,但是这个案子和你们的案子不是一个案子。”

        “而且这些嫌疑人都是在京海的,那就应该归我们来管!”

        实务中发生这种情况怎么办,大家商量着来呗,青县过来的也不可能都带走,人家本地的同志帮了你们多,总得让人家喝口汤吧。

        都是一个国家,在哪审不是审啊。

        逼急了人家不给你放人你咋办,你也没办法。

        那么多的“远洋捕捞”咋来的,人家本地的认为不能抓,你就没办法抓,只能私下里偷偷的把人带走。

        中间出了什么事,那你们这些带人的就是全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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