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广告罪,这是一个在日常生活中不单单被普通人容易忽略的罪名,同样,就算是法律人也经常忽略。

        首先要明确,罪名叫虚假广告罪,而不是虚假宣传罪,刑法里面没有虚假宣传罪这么一个罪名。

        虚假宣传是《反正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而虚假广告则是由《广告法》来规制的,二者之间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而放在实务中,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存在法条上的竞合,如何区分二者,一直是执法中的一个大难题。

        你如果单单根据《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二者的规定来看就会发现,这俩没啥区别啊。

        但是在刑事上,只有虚假广告罪,而没有虚假宣传罪,这个时候就必须得给一个确定的概念。

        而现在,在周云看来这就可以认定为广告。

        不能说东律是律所的人,没有收钱,就把这认定为是简单的宣传了,那不对。

        东律是律所的人,但同时也是自媒体。

        在自己的自媒体账号下发布的那些内容,都可以视为对律所以及她个人的推广,这句话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律所是卖什么的,卖法律服务的,这句话也没有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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