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你既然说了,那我也给你我的建议,这个案子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吗?”

        最高检2019年出台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撤回起诉。

        下面罗列了一共七种情况。

        大概可以分为这么四个类型,第一是没有犯罪事实,第二是犯罪情节轻微,第三是证据不足,第四,则是比较少见的,法律或者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被告责任的。

        第四点不用理会,前面三个情况基本上对应着三种不起诉的情形,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以及存疑不起诉。

        正常情况下撤诉之后基本上就是要做出不起诉决定。

        周云这里说的意思就是,这个案子不应该算证据不足,也就是不能以存疑不起诉的方式来结案!

        虽然都是撤诉,但很明显,不存在犯罪事实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是两个概念。

        不存在犯罪事实啊,来来来你给我解释一下,为什么明明不存在犯罪事实你们却提起了公诉?

        你们怎么审查的,嫌疑人的律师没有提交辩护意见吗?你们对辩护意见有没有仔细审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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