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快任莉莉和朱依玲回了检察院,案件到了这一步,虽然她是独立承办案件的,但必须得上报领导了。

        虽然说翻供不可能会从重,但肯定会影响量刑,这方面检察院也好,法院也罢都有比较大的自主权。

        就像之前说的那样,为了凑数,可能笔一动就能给你加半年上去,只要在正常量刑范围内都没有问题。

        这方面各地的法院规定都差不多,这里举几个例子,比如帝都,帝都高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规定,强奸妇女一人的,在三年六个月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而这方面渝市那边《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则是规定,强奸妇女一人的,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刑法只是规定一个范围,然后最高法以及各省高院都可以自己在这个范围里面来规定。

        然后再加一些,比如渝市还规定,增加轻微伤一人的,可以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

        因为强奸一般伴随着暴力,容易导致轻微伤,就算没有暴力,那一般的某处撕裂,也算是轻微伤。

        所以很多人都认为就是三年,但其实只要在本省规定范围内来量刑或者提出量刑建议,那都没问题。

        有些案子,辩护人在那里各种发言,倒是说的开心了,但是没有实质性的证据或者意见,那你说检察官或者法官会不会很不爽然后给你多加点呢?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