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这个事,甲公司直接破产……不要觉得奇怪,现在很多实体公司的现金流很紧张,有时候就是因为几百万缓不过来,直接就噶了。
那你说乙公司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不大,那真的很大,如果换成一个人,那相当于这个人直接没了。
对不对,法人不是人,但法人也具有法律意义上的人格权。
那如果甲公司的破产清算组或者债权人通过再审等程序把案子翻了过来,那这个时候乙公司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理论上来说就是罚款,对个人的最高罚款是十万,对单位的最高罚款是一百万。
所以你就能看出来,这都是有价的,个人欠款如果超过十万,他们就有理由来说谎了,万一赢了对不对。
事实上现在打官司多了你就能知道,法庭上胡说八道的太多了,法官能怎么办,他们也很绝望的。
单位也差不多,最高一百万的罚款,万一这笔钱几百万,那是不是就能赌一把了。
当然,如果之后执行局这边不愿意移交材料,那就得另外想办法了。
阳山区分局毕竟不是新广区老洪那边,要是在老洪那边就好办了,还是希望老洪赶紧升官,到时候但更方便送人……诶不是,更方便办案子。
时间很快到了第二天,调查令开了出来,石法官那边还是很谨慎,只给开了针对个人的调查令,没有开针对公司的。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