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的再狠一点,可以让洪泉公司那边抢先发起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抢先把立下公司的账户给冻结了。
有其他法院先冻结的情况下,这边的执行局能做的就是申请分配,具体怎么弄,需要那个做出冻结的法院来分配。
实务中这方面很混乱,咱就说个玩笑话,就这几年“远洋捕捞”方面的一些玩笑。
有的人银行卡被异地机构给管控了,然后接下来异地那边就可能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来给你进行划扣。
那怎么办呢,去当地打官司明摆着够呛,这个懂的都懂。
没办法,就让本地的机构给上一个冻结,诶这就出现bUg了,我这边先冻了的情况下,那边就算赢了官司也划扣不了。
狠一点的,关系硬一点的,直接上一个刑事司法冻结,那玩意就更狠了。
这个一上,对面那边连参与都参与不进来。
有人好奇那这样怎么收场,好办啊,就这么冻着,等异地那边的案子两年执行不了终本了,这边再给解冻就行。
本身这就是两地的斗法。
当然这里洪泉公司不可能配合,关系……或者说利益没到那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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