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纯粹是一种自保的手段,省的到时候发生纠纷要起诉,结果连个证据都拿不出来。

        劳动纠纷,但凡平时稍微注意一下,其实真的很简单,自己就能去做。

        言归正传,现在周云已经有了充分证据,就是那两份合同。

        首先就是洪泉公司和立下公司签订的合同,证明该地区的外卖业务已经委托给了立下公司。

        然后便是立下公司和朗心公司之间的合同,证明该项业务承包给了朗心公司,薪酬发放则是由立下公司委托自己的子公司构飞公司负责。

        这样证据链就已经全了。

        虽然用了那么多手段遮掩,但其实这个钱还是劳动报酬。

        然后这个业务也确定是朗心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那就完美符合原劳动部发的《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首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具有实体资格,没问题,完美符合。

        其次,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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