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退回补侦如果还不行,那就必须得做不起诉决定。

        本来刑事诉讼法的这个规定是有利于嫌疑人的,你看审查证据有问题,让他们重新查,两次还不行就不能起诉。

        但实务中就不一样了,有的地方就把补充侦查用成了延期办案的手段。

        哎呀案子好多啊办不过来,退回去补充侦查,再苦一苦公安的同志们,骂名我来担,这不就多了一个月嘛。

        这个时候你要记住了,补充侦查回来后,审查起诉期限就要重新计算,也就是说又多了一个月,重大疑难可以再多半个月。

        里外里就能多出两个半月。

        还不够咋办,第二次退回补侦也不是不行,但公安那边要骂人的!

        怎么办,《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看到了吧,检察院也有侦查权的!

        当然在实务中这个权力形同虚设,基本上都是把证据清单列好后通知警察同志们干活。

        能指挥别人干活的情况下,没几个人愿意自己干,更别说公安机关本身还有那么多的侦查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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