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执行局的活太多了,所以导致了在正常情况下,执行法官们会看看账户内有没有钱,没钱的话就基本上不会管了。
毕竟账户明细太多,得一笔一笔的找,看这些钱是以什么理由转出去的,转到哪里了。
除非真的是那种特别明显的转账,比如没有任何理由的大额转出,带有明显的转移财产性质的才会查。
其他像是买东西或者什么的,执行局根本不会去详细查。
还有就是,法院的查控系统并不能查到所有账户,这算是一个不算冷的冷知识了。
有兴趣的可以去了解一下,法院查控系统能查的全国银行等等金融性机构一共有三千九百多家,这是23年最高法发布的数据。
但是,就不说金融性机构了,全国有多少家银行呢,有四千六百多家银行!
而查控系统分为总对总和点对点,这里面那些地方性的银行,尤其是外省银行、信用社等等,查控系统是直接查不到的。
尤其是各省之间的这些数据现在也没打通,有的时候当事人把财产线索报上去了,法院也必须得自己跑去外省查,或者委托外地法院来查。
当然,数据不通并不是技术问题,技术很容易做到,是其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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